前 言
本規范是根據民航局機場司的要求,參照了建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頒發的相關建筑工程和建筑電氣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由上海民航新時代機場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航空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對《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MH5012-99)修訂而成的。
本規范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比較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施工質量控制和質量驗收的實踐經驗,并征求了設計、監理及施工各有關單位的意見,于 2010 年 5 月進行審查定稿。
本規范是含有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標準,以黑體字標識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為了提高規范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本標準的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編制單位或發布部門,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其余內容見附件:
MH 5012-2010 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施工質量驗收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