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民用機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根據國家計委《關于制訂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的幾點意見》(計標[1987]2323號)和建設部、國家計委 《關于印發 〈關于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編制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民用航空局組織編制。
本建設標準在大量統計、分析、總結、論證民用機場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國家和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定額、指標及有關強制性條文的規定,并參考國際民航組織各附件的規定編制完成,以規范民用機場的建設與發展,合理確定機場的建設規模和標準,使得民用機場安全適用、經濟合理。
本建設標準共分八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機場分級及工程項目構成、機場場址、機場生產主體設施、機場生產輔助設施、機場地面交通及公用設施、機場環境保護、機場項目建設用地。
本建設標準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盡快告知中國民用航空局機場司 (地址:北京東四西大街155號,郵政編碼:100710),以便及時修訂。
其余內容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