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0.1 為規范民用機場道面評價管理工作,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民用機場水泥混凝土道面、 瀝青道面、 復合道面的評價與技術管理。
1.0.3 機場道面評價與管理鼓勵采用先進有效的新技術和新方法,應通過機場道面管理系統等信息管理平臺逐步提高道面管理的數字化、 精細化、 智能化水平。
1.0.4 機場管理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和道面實際使用情況定期開展道面各項使用性能的測試與評價。
1.0.5 機場道面評價管理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其余內容見附件: